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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23號董清林、邱淑滿、張政鑑、周敏華、張淑貞、蔡瑛瑞、蘇財寶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通112年度訴字第2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董清林、邱淑滿、張政鑑、周敏華、張淑貞、蔡瑛瑞、蘇財寶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羅婉燕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