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5104號周大鈞之領款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菊字第51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大鈞之領款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104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抵押權)等與債務人周大鈞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請於文到10日後20日內,攜帶身分證(並影印2份)、印章及本通知,至本院出納室具領案款新臺幣83,300元,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菊股書記官黃伊媺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