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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348號被告劉秝帆即秝玨企業社、被告陳玨希即阿密絲複合式沙龍之113年4月25日言詞辯論筆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德113年度訴字第3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秝帆即秝玨企業社、被告陳玨希即阿密絲複合式沙龍之113年4月25日言詞辯論筆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48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4月25日言詞辯論筆錄,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劉秝帆即秝玨企業社、被告陳玨希即阿密絲複合式沙龍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董怡彤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