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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板小字第000761號林燕文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訴訟文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燕文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依聲請)。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板小字第761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溫振泉等之清償借款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上午09時57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林燕文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宜宣
股 別 函股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