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153號蔡秀珠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寧112年度訴字第31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秀珠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153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蔡秀珠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吳佳玲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