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9789號侯黃夏子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22日113板金職四字第84號拍賣期日通知1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宿字第1597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侯黃夏子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22日113板金職四字第84號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978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明俊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如不動產清單所示債務人李明俊之財產,已訂於113年7
月3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實施第一次公開
拍賣程序。台端係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特依強制
執行法第102條規定,通知台端知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宿股書記官李翰昇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