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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2384號黃兆賢之拍賣期日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水字第1623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兆賢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3月14日111板金職四字第365號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2384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兆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如不動產清單所示債務人黃兆基之財產,已訂於113年5月22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實施第一次公開拍賣程序。臺端係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特依強制執行法第102條規定,通知台端知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張美玉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