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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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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板簡字第000673號余清志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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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節113板簡字第67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余清志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依聲請)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板簡字第673號原告朱建宇與被告余清志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下午3時25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葉子榕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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