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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2881號李強榮之拍賣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3司執凌字第128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強榮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22日113板金職九字第169號拍賣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88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兼110全475)與債務人李強榮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本公司受理113板金職九字第169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李強榮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匟,定於113年9月22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一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凌股書記官李儀靜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