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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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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913號許晏國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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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家福113年度家護字第91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許晏國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字第913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許晏國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上午9時32分,在本院第二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調查程序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股       別:福股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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