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458號葉周佩儀、葉黛綠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毅111年度重訴字第45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葉周佩儀、葉黛綠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458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張韶安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毅股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