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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222號莊張翠芬(兼張李淑慎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通113年度重訴字第22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莊張翠芬(兼張李淑慎之繼承人)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重訴字第222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上午9時29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羅婉燕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