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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板簡字第003340號潘奇峯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準備一狀繕本、民事準備二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潘奇峯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準備一狀繕本、民事準備二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依聲請)。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板簡字第3340號原告吳峻逸等與被告潘奇峯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準備一狀繕本、民事準備二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上午10時20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宜宣
股 別 函股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