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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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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000016號羅芷羚之準備程序筆錄及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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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潔 106年度重訴字第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羅芷羚之112年8月30日、112年10月17日、112年11月29日、113年3月5日、113年4月23日之準備程序筆錄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6年度重訴字第16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8月30日、112年10月17日、112年11月29日、113年3月5日、113年4月23日之準備程序筆錄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俊宏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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