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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養聲字第000005號陳瑞琳,黃海清之家事聲請狀繕本及開庭期日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家純113年度養聲字第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海清之家事聲請狀及開庭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養聲字第5號終止收養關係事件。
二、應送達之家事聲請狀繕本及開庭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板橋院區家事第四法庭開庭。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昌穆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