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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小字第000836號楊雙和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雙和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重小字第836號原告台灣普客二四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楊雙和之給付停車費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上午09時18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第一法庭(地址:241040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3段145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許雁婷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