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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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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971號宋方妘之113年4月18日準備程序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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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瑞112年度訴字第197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宋方妘之113年4月1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971號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4月1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邱雅珍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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