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684號萬雯萱之開庭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家曉112年度家親聲字第68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萬雯萱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684號改定未成年子女權
      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萬雯萱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四 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調查程序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股       別:曉股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