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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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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1209號曾琬超(即曾進益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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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3司執助明字第120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琬超(即曾進益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209號債權人陳麗光與債務人曾彥超(即曾進益之繼承人)、曾琬超(即曾進益之繼承人)間分割遺產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主旨:禁止被繼承人曾進益(本件為分割遺產強制執行案件,債務人為曾彥超、曾琬超)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第一銀行三重埔分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三重分行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含活存、定存、儲蓄存款、外幣活存、外幣定存、黃金存摺等),第三人亦不得對被繼承人清償,另本院113年2月15日新北院楓113司執助明字第1209號執行命令,應予撤銷,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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