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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小專調字第000034號利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正寶)之調解期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儉113年度勞小專調字第34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利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正寶)之起訴狀繕本及勞動調解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至第152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勞小專調字第34號請求給付工資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法庭大樓勞動調解室一進行調解。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文書主旨:
本院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法庭大樓勞動調解室一進行調解,相對人屆時應準時到場。
備註:
(一)起訴狀繕本1件、命答辯通知1件。
(二)第一次勞動調解通知函1件。
書記官 王思穎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勞動調解期日通知)
股 別:儉股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