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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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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000338號KONE ADAMA ABDOUL KADER(柯凱德)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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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KONE ADAMA ABDOUL KADER(中文名:柯凱德)之傳票正本一件,張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地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易字338號案件傳票。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60日發生效力。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法院書記官 魏宇彤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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