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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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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0559號楊陳美滿即陳顗妃即富滿精品店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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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3司執和字第3055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陳美滿即陳顗妃即富滿精品店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0559號債權人陳慧真與債務人楊陳美滿即陳顗妃即富滿精品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富滿精品店即楊陳美滿即陳顗妃(身分證統一編號:F220413***號)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永豐商業銀行西盛分行、聯邦商業銀行富國分行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和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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