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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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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0488號葉周玲玲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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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3司執月字第304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周玲玲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0488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葉周玲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主旨:禁止債務人葉周玲玲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新北中和大華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月股書記官陳冠豪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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