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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77號葉慶丸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家春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葉慶丸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7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在本院板橋院區家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宥維
股 別 春股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