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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823號被告郭陳碧嬌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德113年度訴字第82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陳碧嬌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823號確認通行權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董怡彤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