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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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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小字第000184號李漢雄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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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漢雄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重小字第184號原告羅運燃與被告陳泊翰等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上午10時15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第一法庭(地址:241040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3段145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芊卉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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