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小字第000184號李漢雄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漢雄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重小字第184號原告羅運燃與被告陳泊翰等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上午10時15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第一法庭(地址:241040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3段145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芊卉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