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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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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21817號康瀛豐之動產詢問價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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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0司執速字第1218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康瀛豐之動產詢問價格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21817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康瀛豐間拍賣抵押物等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院速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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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本:
主旨:為核定康瀛豐、康偉成、潘秋帶所有如附表動產之底價,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呂烱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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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121817pdf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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