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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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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7813號黃寶柱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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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3司執凌字第378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寶柱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7813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寶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黃寶柱(如姓名不符,請以身分證統一編號為準)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板橋莒光郵局、板橋江翠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凌股書記官李儀靜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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