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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700號邱允成之起訴狀、112年12月22日民事補正狀、113年1月17日民事補正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翔113年度訴字第70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允成之起訴狀、112年12月22日民事補正狀、113年1月17日民事補正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700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2月22日民事補正狀、113年1月17日民事補正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邱允成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邱允成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瑞芝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