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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523號羅瑟瑪莉蘇之開庭通知書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羅瑟瑪莉蘇(Rother Mary Sue)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52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芷寧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