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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30652號林家揚之塗銷函及交付書狀各1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蘭字第306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家揚之113年3月27日新北院楓112司執蘭字第30652號塗銷函及交付書狀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0652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家揚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應送達旨揭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請將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查封登記塗銷及如說明二、三所示相關登記事宜,請查照。
請於文到七日內,依說明三所示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蘭股書記官陳又琳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