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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000149號王玥樂之113年1月29日書狀、113年2月5日民事上訴狀、113年2月17日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德113年度簡上字第14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王玥樂之113年1月29日書狀、113年2月5日民事上訴狀、113年2月17日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簡上字第14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1月29日書狀、113年2月5日民事上訴狀、113年2月17日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董怡彤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