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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44號李敬悌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翔113年度訴字第4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敬悌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44號塗銷不動產繼承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李敬悌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李敬悌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瑞芝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