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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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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3263號周幸一兼周郭彩綢繼承人、周秀英即周郭彩綢繼承人、周秀鳳即周郭彩綢繼承人之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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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1司執地字第1432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幸一兼周郭彩綢繼承人、周秀英即周郭彩綢繼承人、周秀鳳即周郭彩綢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月22日112板金職四字第78號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326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友信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請於文到15日內,陳明是否願以拍定價格優先購買債務人之不動產。逾期不為陳明,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陳怡君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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