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004080號曾智堂、林長慶(即被告林宗賢之承受訴訟人)之113年7月5日下午3時50分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柔106年度訴字第40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智堂、林長慶(即被告林宗賢之承受訴訟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6年度訴字第4080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馥瑄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