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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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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核定本院「刑事書類正本掃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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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核定本院「刑事書類正本掃描流程」

實施核定本院「刑事書類正本掃描流程」

  • 為便於當事人聲請補發刑事書類正本,規定由錄事負責將終局之裁判、調解筆錄、決定書等刑事書類正本掃描為PDF檔,以「案號+書類類別+書類日期」為命名,按資訊室設計之「刑事書類正本電子檔案管理系統」登載相關欄位後,上傳至雲端。書記官於當事人聲請補發書類正本時,至審判系統之「科技法庭/補發書類正本」項下進入正本管理系統下載檔案後印製,寄發當事人,以落實執行訴訟e化、節能減碳政策。
  • 發布日期:106-06-29
  • 更新日期:110-01-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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