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土地管轄:係指具體訴訟案件以地域決定其管轄之法院而言。
一、本院區管轄範圍(新北市13個區):
板橋區、永和區、中和區、樹林區、土城區、三峽區、鶯歌區 三重區、新莊區、蘆洲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
二、簡易庭管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