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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Q&A
Q18:除了犯罪外,少年有哪些偏差行為也可以請求法院協助處理?

- 少年法院(庭)處理之案件:
- (一)少年、兒童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少年係指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兒童係指7歲以上12歲未滿之人)。
- (二)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 虞者:
1.經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交往者。
2.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3.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4.參加不良組織者。
5.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6.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7.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 少年法院(庭)並不受理成年人犯罪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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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105-11-22
•更新:105-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