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公告
一、
公開徵募義務辯護律師。
二、
資格條件:依據本院與台北律師公會辦理義務辯護制度實施要點,具有律師法第三條第一、二項所定之資格、並加入台北律師公會之律師,均可報名。
三、
義務辯護律師支給報酬標準依據司法院93年8月9日院台廳刑二字第0930020466號函辦理。
四、
報名辦法:
(一)
通訊報名:檢具律師合格證明及加入台北律師公會之文件影本。
(二)
電話報名:先撥打22616714轉222號電話報名,並傳真(22616717)上列相關資料。
(三)
聯絡人:本院刑事紀錄科張科長;地址:台北縣土城市青雲路138號。
五、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