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公告

一、    公開徵募義務辯護律師。

二、    資格條件:依據本院與台北律師公會辦理義務辯護制度實施要點,具有律師法第三條第一、二項所定之資格、並加入台北律師公會之律師,均可報名。

三、    義務辯護律師支給報酬標準依據司法院9389日院台廳刑二字第0930020466號函辦理。

四、    報名辦法:

(一)     通訊報名:檢具律師合格證明及加入台北律師公會之文件影本。

(二)     電話報名:先撥打22616714222號電話報名,並傳真(22616717)上列相關資料。

(三)     聯絡人:本院刑事紀錄科張科長;地址:台北縣土城市青雲路138號。

五、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951231日止。